返回首页
医保常识
当前位置:首页 > 就诊服务 > 医保常识
医保患者门诊特殊病办理流程



1、医保患者门诊特殊病是指:恶性肿瘤、器官移植术后、尿毒症透析、丙型肝炎、乙型肝炎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(低危组)、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。

2、办理门诊特殊病时,需到医院医保办室领取《承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审批表》,并填写个人信息,在到相关科室由医生填写病情摘要,主治医师签字、科主任签字后,到医院医保办盖章签字。单位盖章审核,患者携带《承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审批表》、出院记录原件、复印件、医保证、一寸照片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。

3、医保中心办理《特殊门诊专用证》后,患者可在定点医院门诊使用医保按相关病种规定的治疗、检查、药品。

4、患者来院就诊时,应到相关科室开具与申办的门诊特殊病相关治疗、检查、药品单据,到医保窗口出具《特殊门诊专用证》、医保卡、就医卡交费。

5、检查项目中的B超、CT、核磁、全身骨显象,须到院医保办登记,B超每年可查4次、CT每年可查3次、核磁每年可查2次、全身骨显象每年可查1次。

6、报销按医保中心规定报销范围,给80%予以报销,不在报销范围的患者个人自付。

7、以下病种患者在医院划医保卡全额自费,到医保中心手工报销,丙型肝炎、乙型肝炎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(低危组)、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。

(医保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