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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运行流程
时间:2020-09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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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照国家GCP的要求,参照国内、外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经验,结合我院药物临床试验的特点,制定本流程。

一、申办者/CRO若有意向在我院开展药物临床试验,需首先与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就相关问题进行商洽。

二、机构办公室与相关专业主要研究者商讨开展本试验项目的可行性。

三、申办者/CRO递交临床试验申请材料

申办者或CRO按照(附件1)准备申请临床试验的相关材料,并提交下载《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审批表》(在http://www.cyfy.cn/shows/25/33.html 下载),递交机构办公室秘书。

四、审核

1.专业科室对该试验项目在本专业进行的可行性进行审核;

2.PI提出研究小组成员;

3.机构对送审材料及研究小组成员资质进行审核。

五、主持或召开研究者会议

    若本单位为该项目的组长单位,PI主持召开研究者会议;若为参加单位,主要研究者、机构代表可参加研究者会议。

六、伦理委员会审核

由申办者/CRO按照(附件1)要求,将申报材料2套递交给机构办公室秘书,秘书审核资料齐全后,其中1套转交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评审,最终将审批意见交机构办公室资料室存档。

七、机构主任对该项目进行全面审核。

八、临床协议及经费审核

    全部审核通过后,申办者/CRO与机构办公室、研究者初步拟定协议和经费预算,签字确定后呈交机构主任签字生效。

九、临床试验资料及药物的交接

    申办者/CRO应尽快将临床试验资料及药物交机构办公室。机构办公室审核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。专业科室按照《文件管理制度》和《试验药物管理制度》领取。

十、临床启动会的召开

    协议签署后,由机构办公室负责召集、主持本研究单位现场项目启动会,由申办者/CRO对GCP等法规、试验方案及相关SOP进行培训。所有参与该项目的成员均应参加。

十一、项目实施

1.  实施项目管理、PI负责制。PI对研究质量、进度、协调负全责。

2.  研究小组遵照GCP规范、试验方案及相关SOP,实施临床试验。

3.  机构将定期对试验项目质量、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管理,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,研究者予以整改并给予书面答复。对违背方案并造成严重后果者,机构办公室将与相关部门协商,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。

4.   在试验过程中,若发生SAE,PI按照相关的SOP积极处理,参照《严重不良事件报告SOP》,及时通知相关部门。

5.   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管理部门或申办方发出稽查通知,本项目的PI应会同研究小组和机构成员共同参加稽查,并将稽察结果交机构备案。

6.   如本单位为组长单位,机构将协助申办者/CRO在临床试验中召开项目中期总结会、电话会等。

7.   临床试验进行超过1年以上,申办者/CRO须向伦理委员会和机构办公室递交年度总结报告。

十二、药物回收与资料归档

1. 项目结束后,由专人负责和记录试验药物的接收、保存、分发、回收、退还,清点剩余药物,退返申办者/CRO。

2.  项目结束后,按照“临床试验资料归档目录”,研究者、研究助理及监查员将临床试验资料及时归档至机构办公室资料室。

3. 若本单位为组长单位,PI组织研究小组进行资料收集,召开总结会议并撰写总结报告。若本单位为参加单位,PI组织研究人员进行项目总结。

十三、总结报告的审核

主要研究者撰写总结报告,并签字后交至机构办公室审核盖章。